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外专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二批全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引进海外研发团队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银行信用良好;
(三)具备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配备中方专业技术人员与海外研发团队共同开展研发工作。
在我市登记,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引进海外研发团队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研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产业创新发展;
(二)研发的产品或技术水平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且对我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独特的支持作用;
(三)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研发的产品或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研发的产品或技术能够实现较大经济效益,产品投产或技术应用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
(五)研发的产品或技术能够实现较大社会效益,提高税收,促进就业,推动科技进步。
海外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上享有较高声望的科学家、知名专家、学者;
(二)海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等教育科研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四)国(境)外科技专项、工程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级人才;
(六)我省紧缺急需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保持规模以上企业项目的基础上,要着重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工作力度,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开展工作,深入调研,全力发掘涉及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严把审核关,确保项目质量。
(二)项目备案的具体要求,请详见《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管理办法》(辽人社发〔2015〕7号)。备案材料的排版及装订要求,请详见《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实施办法》。各申报单位在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须认真做好项目汇总表的填报,相关表格请登录大连市外专局网站下载。
(三)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项目汇总表只要电子版),统一报新区人社局公务员处。
联系人:张学荣
电话:65891504 电子邮箱:zhangxuerong@dda.gov.cn
市外专局网址:dalian.caiep.org
2015年9月7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