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7-20

字体:[小]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新区科技创新和创业体系建设,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5年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包括: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现代农业研究开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主体支持计划、科技条件平台支撑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重大科技创新推进计划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中的8个计划。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备,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除软科学及补贴类课题外,上年度R&D投入不低于总销售额的5%。
  2、申报项目符合科技计划支持的重点方向;目标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3、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实际主持项目研究工作,同期主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两项。
  4、除软科学及补贴类课题外,其他类项目应已开始实施,且累计完成投入已达到项目总投入的30%及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有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为不通过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区级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企业近两年连续获得区科技计划(项目类)支持;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6、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有关说明
  ⒈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科技局将取消其两年内区级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2.对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科技局三年内不受理、不推荐该单位申报项目。
  3.对获得项目立项的申报单位在项目公示期间必须提交已完成投资部分证明材料,对已完成投资部分证明材料与申报书相差较大的申报单位不给予资金扶持。
  4.科技局各分管处室接受各申报单位电话和现场咨询。
  5.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及评审工作均由科技局组织实施,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代理。对以科技局名义进行项目申报代理并给科技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中介机构,科技局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6.社会各界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科技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6370195,负责人:宋双双。
  附件:
 科技计划指南.doc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