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信息时间::2015-07-02

字体:[小]

一、审核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金州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新区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征收标准
  凡2014年度年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35938元)。
三、审核缴纳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
四、审核缴纳流程
  1、填表。在地税局、残联网站下载或到审核窗口领取并填写《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后,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已安置残疾人单位还须填写《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2、报审。在审核期内,用人单位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年审,领取《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加盖审核专用印章)。
  (1)《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
  (2)2014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1-12月(加盖公章)。
  (3)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表》1-12月(加盖公章)。
  (4)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须报送《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职工的保险缴费明细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筑行业还须提供本单位工伤险缴费明细表(加盖公章)。
  (6)聘用劳务工的用人单位还须携带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新成立的单位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福利企业须携带《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9)无经营行为的用人单位携带201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上述表均为年度汇算表,加盖公章)
  (10)201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小微企业(20人以下)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小微企业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请表》。
  3、缴纳。用人单位根据《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核定金额,在规定缴纳期限内在地税网上或地税窗口申报缴纳。
五、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1、开发区地税局一楼办税大厅
  地址:开发区金马路286号 联系电话:88015087、88015199
  2、金州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址:金州区胜利路419号 联系电话:87833500、87830034

 

          金州新区财政局 金州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开发区地税局 金州区地税局

 2015年7月2日

 

 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doc

 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doc

 小微企业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请表.doc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