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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州新区201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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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2013年度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与内容
本次项目验收对象,是指2013年度项目类计划中到2015年6月底已经实施完毕的项目。包括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现代农业研究开发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产品专项)、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条件平台支撑计划(平台专项)、重大产业化工程推进计划(关共转专项)、科技创新主体支持计划(主体培育)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主要是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项目目标、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为依据,对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和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价。
二、验收方式
全区科技计划项目根据专项、支持额度等不同,分别采取书面验收、现场验收和答辩验收三种方式。每种验收方式均由科技局各计划分管处室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组由管理类、技术类和财务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书面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报送到科技局各计划分管处室,由各处室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形成验收意见。
2、现场验收
在书面验收基础上,由各处室组织验收小组到项目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形成验收意见。现场审核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发现场、相关指标完成的证明材料、项目资金入账与支出相关账目等。
3、答辩验收
在现场验收基础上,由各处室组织验收小组召开答辩会议,形成验收意见。答辩会议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项目单位参加验收答辩人员为1-3人;
(2)项目单位结合PPT演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重点包括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等(10分钟);
(3)项目单位解答专家质询(5分钟);
(4)验收小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5分钟)。
本次项目验收中每类计划(专项)的具体验收方式、分管处室、联系电话等详见下表:

序号    计划(专项)名称            验收方式             分管处室     联系电话
1     软科学研究计划       提交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发展计划处  66370195 87690073
2 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产品专项) 提交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知识产权处     87696867
3  科技条件平台支撑计划(平台专项) 提交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创新处   87690015 87697667


4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提交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并抽取30%项目进行答辩验收           产业促进处  87690035 87690063
5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   提交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并抽取30%项目进行答辩验收
6  现代农业研究开发计划   提交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并抽取30%项目进行答辩验收
7  重大产业化工程推进计划(关共转专项) 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答辩验收

8 科技创新主体支持计划(主体培育)   提交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创新处   87690015 87697667
三、验收步骤
本次验收共分五个阶段:
1、报送验收材料(6月30日—7月15日)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将一式两份验收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两部分,需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科技局各分管处室。
2、专家遴选与培训(7月6日—7月10日)
科技局各分管处室根据不同项目需要遴选管理类、技术类和财务类有关专家,并集中进行项目验收业务培训。
3、书面项目验收(7月16日—7月20日)
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书面验收。
4、现场验收(7月20日—8月3日)
科技局各分管处室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5、答辩验收(8月4日—8月14日)
科技局各分管处室根据专项不同要求,进行答辩验收。
6、进行总结和整改(8月17日—8月21日)
科技局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下达验收证书,组织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项目验收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相应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配合做好现场验收。凡未按要求参加验收的,均视为放弃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2、各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科技局下达经费入账与支出的各项明细记账凭证,原始票据,合同等需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严禁科技局有关人员失职渎职,严禁评审专家以权谋私,严禁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否则,科技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说明
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继续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局将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追索违规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并将该单位列入项目实施不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区级科技项目立项。

 

  附件: 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金州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5年6月29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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