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大连市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大服办发【2011】377号)文件,请将各自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适度规模超市项目初审合格后,于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街道初审意见表(一份),报送至经发局服务业处,联系电话:87872711。
农村适度规模超市标准:总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商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全套经营手续并已完工营业的项目。(适度规模超市地址需在涉农街道)
需申报材料:1、申请书(项目简介或可研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6、费用明细,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
7、项目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6寸彩色照片8张(打印在A4纸上)
附件:2014年度农村适度规模超市专项资金街道意见表.xls
大连金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18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