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立项应验收的全部项目。
2、2011年立项的延期验收项目。
3、2013年立项项目,如已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可提出验收申请,一同参加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材料准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并递交所在地及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在连机关、事业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
(二)形式审核。区、市、县及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
(三)材料复审。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参加验收项目名单及验收时间。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专家评审验收,形成专家验收评估意见。
三、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七)项目经费决算表。其中,项目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项目出具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
(八)其它材料。
验收材料须一式二份装订成册。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15年5月12日前,项目承担单位须将验收材料提交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2015年5月19日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将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名单及验收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咨询电话
办公室 电话:0411—39989809
政策处 电话:0411—39989846
计财处 电话:0411—39989828
高新处 电话:0411—39989885
农村处 电话:0411—39989863
社发处 电话:0411—39989856
创业处 电话:0411—39989876
国合处 电话:0411—39989850
附件1: 金州新区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方案.doc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