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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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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2015年度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更名管理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
  申请新认定企业(含新申报认定企业和2012年复审企业本次重新申报认定)网上申报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7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申请复审企业(2012年认定企业本次申报复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4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需在企业更名手续完成的15日内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按科技部要求按批次集中办理。
  2、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经审查无误后,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新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处612房间。  
  3、地址:金州区迎湖街1号
  联系人:李丽媛 联系电话:0411-87690015
  具体要求请参照大连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dlinfo.gov.cn/ )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认定需2015年复审企业名单.xlsx

     2012年复审需2015年重新认定企业名单.xlsx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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