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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金州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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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2015年度金州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新区行政区域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见金州新区科技信息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链接:网址http://www.jznd.gov.cn/kjj/index.vm)
  二、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申报。
  2、正式申报。企业登录“金州新区科技信息网”,按要求填写《金州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金州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近两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提供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属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被许可实施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所有权人须为申报企业)
  7、近两年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说明,做表格注明成果来源、转化形式、转化时间及证明材料等。①成果来源可填写知识产权、某项成果鉴定、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研发项目编号等。②转化形式可填写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③转化时间须在近两年。④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形成的产品如产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技术鉴定验收证书、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形成的服务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形成的样品、样机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所附证明材料按照形式分类整理。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包括:①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制度,每个项目所对应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省级以上计划项目附下达计划文件;②研发投入核算体系;③产学研合作协议及活动情况;④设有研发机构,后附设施设备明细表;⑤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和考核指标内容有关联。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上述顺序用A4纸胶装装订成册,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金州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随时申报、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2、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经审查无误后,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新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处。
  地址:金州区迎湖街1号
  联系人:孙伟贺 联系电话:0411-87690023
  特此通知。
 

  附件: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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