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金州新区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工作,根据《金州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产品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大金科发[2011]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金州新区区级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
二、申报受理
区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认定工作实行随时申报、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方式。今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1、在金州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优先考虑);
2、项目、产品的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
3、申报单位已获得该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受让权;
4、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国内同类项目、产品先进及以上水平;
5、新建项目的资金、人员、设备已基本到位;
6、项目、产品已研发成功并将于近期投入生产或已投入生产,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企业当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7、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8、诚信守法及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1、《金州新区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申请表》;
2、项目(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反映项目、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项目或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非本单位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的成果使用协议书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专利权转让证书合同、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7、 医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消防器材等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及产品,须提供国家有关行业规定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8、产品市场前景预测、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9、 若企业用房属于租赁情况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租赁各种创新载体内房屋)。
五、申报要求
1、企业登陆“金州新区科技信息网”,按要求填写《金州新区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2、所有认定材料(包括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3、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新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处。
六、联系方式
地址:金州区迎湖街1号(原金州区委613房间)
联系人:孙伟贺
联系电话:0411-87690023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