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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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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中小微型企业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制定了《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办法》。根据此办法,我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采〔2012〕374号);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大中小企发〔2013〕12号)。

  二、认定标准依据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到金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处申请划型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4.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内容的审计报告;

  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认定有效期限

  认定结果在本年度内有效,每年度认定一次。

  五、认定结果使用范围

  认定结果只限作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用,不作为其他证明使用。

  联 系 人:张惠 王振权

  联系电话:87683889 87685887

  办公地址:金州区斯大林路378号(原金州区政府对面)

  
 附件1: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金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2月27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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