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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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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要求,现就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

  (一)请各园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抓紧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请申报者认真阅读填表须知,按要求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表》(见附表1)和申报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直接向新区人社局申报。

  (三)请各相关单位于2015年1月27日前将申报项目一览表以及《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表》(包括填表须知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新区人社局。

  联系部门:新区人社局公务员处;
  联系人:张学荣;
  联系电话:65891504;
  电子邮箱:
zhangxuerong@dda.gov.cn
  联系地址: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99号金州新区管委会主楼307房间。

  附件:1.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2.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项目一览表.xlsx

                                                          金州新区人社局
                                                        2015年1月21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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