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希省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服务业委通知精神,根据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12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服务业委通知精神,以实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重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彻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和各类有影响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时间:从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3月底,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
二、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覆盖全局所有直属的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对反复发生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集中进行治理。
重点排查治理局直属企业、冶金有色、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商贸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经营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企事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3.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烟分区,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水池贮水量是否充足,消火栓、水泵、水枪、水带等配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消防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控制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装饰装修是否符合要求;仓库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防火检查是否定期开展等。
4.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情况。商业促销、展销等活动是否执行审批报备,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制定活动方案、应急预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现场设施是否完好牢靠;加强巡逻值守,做好人员车辆的分流等。
5.民爆行业。以坚决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购买、运输、生产、储存、保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以重大危险源为主要整治内容,查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数量、期限(无证)生产储存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12月底到2015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20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2015年1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局能源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1月20日前企业要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上报局能源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㈡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5年1月16日至2月底)
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逐项落实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属地产业园区(街道)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并上报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㈢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3月份)
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要陪同、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现场)方式进行督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㈠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要正确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总结反思,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克服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严格按照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出重拳、下猛药、强措施,切实有效地开展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㈡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发局成立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刘振岩担任,副局长司明军、李斌、王希刚担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处长任领导小组成员。
㈢加强严格执法,依法严肃问责。要按照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追究地方党政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㈣做好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㈤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工作。各部门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开展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含典型执法案例),每周五由市场秩序处向市服务业委上报工作情况。
联 系 人:市场秩序处 姜筱钦
联系方式:87692455
大连金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月12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