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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承接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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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职业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经办管理指南(试行)》,金普新区人社局将对拟承接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培训机构的范围

按照属地化原则,属于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培训单位,其办学资质明确允许举办的职业(工种)、等级与认定期内发布的《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后附)中所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相一致,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均可申请成为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含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认定培训机构。

二、认定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自愿承担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格;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4.机构申请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应在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并且在申请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

5.培训机构办学能力(一次性培训人数)应在50人及以上,具备能满足教学需要,相对独立稳定的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含理论教学场地)。租赁场地的应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认定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应明确在此期间内除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外不得变动。实习场地应具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基础设施;

6.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认定专业至少须配备2名及以上具备授课资质的教师;教师队伍稳定;

7.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卫生安全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8.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卫生、安全和消防(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9.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填报《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201841117:00之前报到金普新区培训考试管理中心督导部(开发区学府大街26号;电话6589156313352206896)。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下:

1.《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机构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每个职种授课教师的教师(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评审

由新区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成立评审组,按照前述认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审,现场查验场地、设备等,确定政府补贴培训机构。

(三)公示

实行认定前公示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培训机构在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和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新区人社局与认定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并报市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

   2.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7版)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44


附件: 附件: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7版).doc

附件: 附件: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doc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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