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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承接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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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金普新区人社局将对拟承接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创业培训机构的范围

按照属地化原则,属于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具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条件,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均可申报承担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认定机构。

二、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

4.具有一年以上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并能够提供培训或者服务效果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具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培训经验,并有相关培训记录和资料。

5.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组织工作,有2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教师,5名及以上专职或者兼职的能够指导创业实践的创业服务专家,至少有1名合格的有经验的培训专职管理人员(或联系人)。

6.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年度计划,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工作。

7.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等。

8.能够定期开展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工作。

9.建立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学日志、教案、师资等)、学员管理(培训协议、学员考勤、学员档案等)、财务管理(与创业培训相关财务帐目、凭证等)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效果。

10.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卫生、安全和消防(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等规定。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规定(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1.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办法

(一)单位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填报《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于201841117:00之前报到金普新区培训考试管理中心督导部(开发区学府大街26号;电话6589156313352206896)。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下:

1.租用教学场地需提供有效期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教师需提供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二)组织评审

由新区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成立评审组,按照前述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审,现场查验场地、设备等,确定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

(三)公示

实行认定前公示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在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和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新区人社局与认定的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并报市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44

 


附件: 附件: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doc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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