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消保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赠品免责、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老年人消费陷阱等,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规:禁止大数据“杀熟”
保障消费公平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歧视性定价,即大数据“杀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保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大数据“杀熟”现象,保障了消费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新规:自动续费需显著提醒
避免“被续费”
自动续费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常因缺乏显著提醒而导致消费者“被续费”。《消保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必须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及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一规定要求经营者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服务,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新规:赠品免费不免责
确保消费安全
在消费过程中,赠品作为促销手段广受欢迎,但部分经营者却以“赠品”为由拒绝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消保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免费商品或服务,同样需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的,经营者应在提供前如实告知消费者。这一规定确保了赠品同样享受质量保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严打诱导老年人消费
守护“银发族”权益
针对老年人消费陷阱频发的现状,《消保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这一规定为老年人消费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遏制了针对老年人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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