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7月26日,省委政法委制发《关于加强全省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法队伍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全、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意见》的出台,正是通过全面加强新时代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强调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全省政法干警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办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执法司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意见》要求
全省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人格权和财产权,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侮辱当事人的人格,禁止违反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或占用当事人的财物;要厚植为民情怀,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救济,严禁久拖不办、压案不查;要体现人文关怀,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实际困难和切身感受,依法提供必要帮助。
《意见》要求
全省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坚持惩罚与保护相统一,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对经教育后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正、有效配合执法工作的轻微违法人员,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性措施。严禁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坚持寓管理于服务,避免机械执法,确保执法结果符合社会基本价值。对政法干警要从严管理与保护关爱并重,对违反《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政法干警,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忠诚奉献、担当作为、敢于履职、规范行权的政法干警,要主动提供履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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