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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美做治疗,遇上不合规机构毁了容

信息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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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变美找医美机构做治疗,哪知在变美的路上越走越远,造成脸上留下十级伤残。近日,大足区法院,判决该医美机构因不当治疗赔偿原告7万余元。
      季女士原本五官端正,眼大有神,家庭幸福美满,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面部长有小面积的褐色扁平丘疹。2016年,季女士在某医院被诊断为扁平疣遂进行光动力治疗(艾拉),后其认为医院的治疗效果不显,2017年,季女士到大足甲美容公司咨询,决定缴纳9800元,接受该公司的美容去疣服务。
      季女士在使用该美容公司的药品后面部结痂,本以为痂脱落后会恢复白净光滑的皮肤,谁知道脱痂后的面部却出现散在或簇状红色增生丘疹,有的竟高出皮肤表面。一个月后,季女士经正规医院诊断为面部增生性瘢痕,建议抗疤痕治疗。变美不成还留下瘢痕,季女士心态崩塌,多次找甲美容公司沟通,双方商定到乙美容公司进行激光美容治疗。季女士在乙美容公司进行了20余次治疗,面部至今存留细小瘢痕伴色素异常。
      经鉴定,季女士因面部片状细小瘢痕伴色素缺失面积达21平方厘米,构成十级伤残。因面部受损,季女士变得敏感易怒,动辄与家人争吵,甚至与丈夫感情破裂,离婚收场。不忿之下,季女士起诉至大足法院,要求甲美容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美容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工作人员无医师从业资格的前提下,对季女士进行治疗,致其面部瘢痕增生。结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甲美容公司的不当治疗行为是季女士面部瘢痕增生的直接原因,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甲美容公司应赔偿季女士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季女士经正规医院诊断为面部扁平疣后,却不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反而轻信美容机构,其面部现状与其轻信和自甘风险有一定关系,季女士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甲美容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判决甲美容公司赔偿季女士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责编: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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