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普新区长安网 > 学习园地

知道这些法律风险,出行、购物、聚会更安心

信息时间::2019-11-13

字体:[小]

在日常生活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假期携友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抢”购摔伤,超市应否赔偿?“劝”酒言欢,会招来哪些祸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以下几个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好意同乘对事故有过错要担责

案例:

小丽与同事小慧相约假期一起出行。出行当天,小丽驾车搭载小慧一同前往某景区游玩。行至高速路时,车辆与道路护栏碰撞后发生旋转,致使车辆受损、小慧受伤,经诊断为脑震荡、胸椎压缩性骨折、软组织损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丽违规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慧无责任。小慧认为,小丽应对其受伤负责,两人协商赔偿无果后,小慧将小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丽赔付其因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55550元。

小丽辩称,她载小慧一起出游是无偿的好意同乘行为,事故是由于车辆爆胎导致的,且事发时小慧没有系安全带,存在明显过错,因此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应该两人各承担50%责任。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驾驶人小丽未能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丽称小慧未系安全带,仅提供了一份调查笔录,不足以证明。小丽抗辩事故发生系爆胎引起,即使抗辩事实成立,也不影响其作为车主、驾驶员的责任承担。因为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乘坐人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过错责任进行赔偿。但本案是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好意同乘跟营运车辆不同,驾驶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跟一般的收费营运车辆应有所区别。为鼓励相互帮助、好意施惠等行为,应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驾驶人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小丽应赔偿小慧148369.21元。

顾客摔伤未尽安保义务应赔偿

案例:

节假日期间,大超市举办促销活动,姜女士一早便带着提前领取的宣传页前往超市挑选促销商品。在超市出售散装鸡蛋的柜台前,一群老年人拥挤在一起抢拿促销鸡蛋,姜女士在拿取鸡蛋时被身后的一名老年男子拉拽后重重摔倒。随后,姜女士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住院7天,花费医药费3万余元。姜女士认为,作为经营者的超市在促销前应当预见到人群拥挤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因超市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超市应当对其摔伤承担责任。因此,姜女士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49154.81元。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姜女士身后的老年男子对姜女士进行拉拽是姜女士摔倒受伤的直接原因,该老年男子理应对姜女士承担侵权责任,就此姜女士可以另案起诉;超市作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其面对多名老人挤在一起拿取商品时,未能有效维护相应的购物秩序,故其安全保障义务确实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超市亦应对姜女士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15%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姜女士总损失为43236.71元,即超市应赔偿姜女士6485.51元。

聚餐饮酒对酒驾不劝阻留隐患

案例:

张强与王刚是老乡。一天,张强开车到王刚住处聊天,中午,王刚热情邀请张强到饭店吃饭,期间两人点了一瓶二锅头,喝的很是尽兴。饭后,王刚买单,由于王刚喝的比较多,张强开车将其送回住处。送完王刚后,张强在独自驾驶车辆回家的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张强胸椎骨折伴瘫痪、右侧肋骨骨折。张强认为,王刚明知其驾驶机动车,仍安排饭局并劝酒是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故将王刚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刚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52544元。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刚作为张强老乡,明知张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但不劝阻还搭车回家,以致张强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强人身伤害,王刚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系张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张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张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其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张强自身承担90%的责任,王刚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王刚赔偿张强共计121317.18元。


责编:政法委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