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工作结果?
答:严格按照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以考核促进综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1.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地区,由上级综治委授予“综治(平安建设)优秀地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2. 对年度考核为“达标”等级的地区,由上级综治委评定为“综治(平安建设)达标地区”;
3. 对年度考核为“不达标”等级的地区,由上级综治委按照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将年度综治考核与政府绩效考核成绩相挂钩,综治考评成绩直接运用于相关考评。
责编: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