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如何组织开展平安居住小区创建活动?
答:一是实行属地层级管理,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把开展“星级平安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当做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件大事和“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区(市、县)负责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及考评等工作。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推进、措施落实和检查审核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统一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社区(村)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辖区居民组、楼院、物业公司、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创建活动。
二是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逐项落实创建责任。公安局、国土房屋局、文明办、农业局、组织部、民政局、城建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本部门负责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重点整治创建计划。在排查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批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民小区和农村村居作为年度创建的重点,实行重点投入综合整治。消除平安创建工作的盲点、盲区。
四是坚持典型引路,抓好示范项目建设。每年通过层层筛选确定一批不同类型的居民小区、农村村居,进行重点培育和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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