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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核标准

信息时间::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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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治报讯  记者从大连市司法局获悉,2月15日,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正式实施。《标准》的出台统一了大连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标准,将大幅提升大连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标志着大连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审核范围、报送要求、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意见、档案管理十个部分,健全完善职责明确、程序完备、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等问题,构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标准体系。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不确定、审核事项不完备、审核程序不完善、审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标准》从制定主体、职权、内容、程序、形式方面建立“五要素”审核标准,规范审核事项、统一审核尺度,细化审核内容,厘清审核重点,充分发挥审核作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标准》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调研论证、听取意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程序性要求,规范制定及审核程序。

《标准》拓宽审查方式,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以书面审查为主,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公众参与,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一步丰富审核方式,完善审核工作机制,发挥有关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明确可以组织有关单位、法律顾问等协助审核,凝聚内外合力,以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质效。

大连市司法局将以《标准》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责编: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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