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2月20日电(见习记者单鸽) 2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了以“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注意到,除了用传统的手段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外,目前,一些地方检察院还尝试就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之间如何关联?针对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又包括哪些案件类型?这一新领域探索又应如何完善?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目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的案件类型和工作开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围绕校园餐、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卫生、儿童疫苗、校园周边污水和尾气排放、医疗废物垃圾堆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诉讼案件。
二是结合刑事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食品药品、环境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双管齐下,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和震慑力度。”史卫忠举例介绍说,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在校园门口销售使用非法添加剂的“红糖馒头”案件中,对陈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举办损害赔偿金兑付仪式,以发放学生营养餐的形式对惩罚性赔偿金的使用进行了探索尝试,社会效果非常好。
三是遵循立法精神,积极、稳妥进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办理了一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社会关注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办理的效果如何?史卫忠用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个是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取缔、整改16所无证幼儿园,妥善安置了1500名在园幼儿。一个是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整改,并促进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整治,助力为学生创造无烟成长环境。两起案件,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同时,史卫忠表示,未检部门还针对游泳场所安全隐患、童模活动欠缺规范、学生用品假冒伪劣、儿童玩具“三无”、有毒“水晶泥”等问题,积极进行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办理,“社会反响都很好”。
四是综合运用“公益诉讼+其他检察监督方式”,推动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彻底解决。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先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之后又跟进向教育等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多家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长期招生等问题。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也才刚刚起步,尚在探索阶段,对此,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快推进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我们打算在已有试点积累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打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持续加大试点力度,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谈及下一步的工作,史卫忠信心满满,“加快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强成果转化运用,推动‘试验田’向‘示范田’转变。”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对此,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着手研究制定业务指引和办案规范,明确工作标准,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内外部协作联动,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协商沟通、衔接支持等制度,汇聚多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领,强化对业务特点规律的把握。总结“等”外探索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拓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已有相关修改内容。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想要顺利开展,离不开人才的保障和支持。对此,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专业素能建设和业务培训交流,着力提升未检干警专业素能,为今后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所赋予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更多的任务要求提供人才保障和力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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