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案,宋某波等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波等4人多次到位于金州区炮台街道高家村高屯8号的高某洪家中,预谋、策划到北京以及炮台街道、高家村委会闹事。2017年9月,宋某波等4人纠集高家村二十余名村民,策划在十九大召开期间至北京上访,以上人员购买高速铁路车票后,在瓦房店市西站被接访工作人员和金州公安分局民警劝阻、制止。2018年1月9日,高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宋某波等4人明知自己并非该村村民代表,无权参会,仍纠集数十名村民至会场大声喧哗,扰乱秩序,导致现场混乱,会议延期两小时举行。2018年1月26日,宋某波等4人纠集高家村数十名村民至所属炮台街道办事处,聚集、吵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造成该办事处日常工作停滞一上午,大门损坏。2018年1月31日,宋某波等4人纠集高家村数十名村民至炮台街道党建办公室找高家村前代理书记,对其进行言语威胁,逼迫其辞去高家村书记职务。2018年2月23日,宋某波等4人纠集高家村村民围堵高家村村委会,大吵大闹,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致使村委会无法正常工作。2018年2月26日,宋某波等人纠集多人围堵高家村村委会,辱骂前来办事的村民,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致使村委会无法正常工作。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宋某波以组织村民上访为由,向时任炮台街道书记索要钱财2次,共计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波等4人纠集多人、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宋某波等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宋某波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宋某波等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6万余元,返还赃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作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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